1)汽吊行驶的道路必须平坦、坚实、可(kě)靠,停放地点必须平坦。
2)汽吊不得停放在坡道上工作,汽吊的两条轨道或支腿不得停留在一高一低或土质软硬的地方。
3)起吊构件时,吊索应保持垂直,吊索不得斜拖至汽吊回转半径以外,以免因超载、钢丝绳滑脱或断绳而造成汽吊不稳。起吊重物(wù)时应设置拉绳。
4) 汽吊作业时,吊臂应升降和旋转平稳,不允许在空中晃动。同时,要尽可(kě)能(néng)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。在没有(yǒu)可(kě)靠的技术措施和有(yǒu)关技术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严禁汽吊超载起吊,以免加速机械部件的磨损,造成汽吊倾翻。
5) 汽吊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;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,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(起升与水平转动或起升与行走)两种动作,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汽吊超负荷而酿成翻車(chē)事故。
6) 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,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,避免发生碰撞事故。
7) 两台汽吊起吊构件时,应根据汽吊的起吊能(néng)力进行合理(lǐ)的载荷分(fēn)配(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汽吊总允许起吊重量的75%,每台汽吊的载荷不得超过其安全载荷的80%)。操作时,必须在指挥下,动作协调,同时起吊和移动,并使两台汽吊的吊钩和滑車(chē)基本保持垂直。两台汽吊的司机应密切配合,防止一台汽吊失去重量,使另一台汽吊超载。
8) 吊装时,应有(yǒu)专人负责指挥,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(néng)及的地点,并能(néng)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。汽吊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,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;指挥信号应事先规定,发出的信号要鲜明、准确。
9) 汽吊停止工作时,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,锁好司机室门。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,并应升到高处,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汽吊失稳。